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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虹口中小学入学细则

发布日期:2015-08-11 4193次

 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

1.根据义务教育阶段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公办学校须按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安排对口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2.根据市教委的相关规定以及我区的实际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班额数应控制在40人以内。有条件的小学班额数逐步控制在30人以内,初中班额数逐步控制在35人以内。

3.各公办学校应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发放新生入学《告知书》,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庭告知招生报名工作的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

4.公办初中的招生入学工作

1 小学五年级毕业考试由各小学自行命题,教育局、教师进修学院根据课程标准做好命题、阅卷等工作的指导与监管。

考试时间与科目:

623日(周六)上午800 940   语文

                                 10001100   数学

2 公办初中的招生继续执行一所或几所小学对口一所中学的统配办法,九年一贯制学校的五年级学生原则上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

3 上海跨区县、虹口跨街道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可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随现就读学校统配。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原则上在原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

4 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

5.外省市学生的招生入学工作

1 严格按照市教委及虹口相关政策做好符合在虹口借读条件的外省市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招生入学工作。

2 落实关于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两个为主原则,逐步扩大公办学校招收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妥善安排好本辖区内农民工同住子女的入学。

3 对义务教育阶段符合在虹口借读条件的外省市适龄儿童、少年(包括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适龄子女),学校须向家长书面告知: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后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以及其他相关政策和规定。招生办公室将根据学生数、学额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外省市学生的就读学校。

二、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

1.民办学校招生实行招生办法申报备案制度。民办学校须执行市、区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原则上应在虹口范围内招生,具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学生宿舍和相应的住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经核准后可向外区县招生。

2.民办初中招生应以《上海学生成长记录册》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录取的依据,不得进行考试、测试和面试,不得要求报名者提供其他学科类竞赛、等级考试证书,不得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

3.民办小学的招生在学生报名时可了解学生家庭地址、出生年月等基本信息,但不得对幼儿进行学科化的测试和面试;不得要求报名者提供其在幼儿园或参加社会办班取得的学科化考试与测试的成绩或竞赛证书;不得要求幼儿园推荐学科学习特长生

转载自虹口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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