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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虹口小学入学细则

发布日期:2015-08-11 4026次

一、试点地区

欧阳街道、凉城街道

二、试点内容

探索试点街道适龄儿童按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办法,统筹安排小学新生入学。

三、实施细则

1、基本原则

虹口试行上海户籍适龄儿童按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根据统筹安排细则,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对口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与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2、登记入学办法

157—11日,各小学发放告知书。511日试点街道的小学联合招生组和学校张贴招生公告,告知上海户籍适龄儿童按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的招生对象、所需证件、登记地点等相关的招生政策和信息。试点学校要做好相应的宣传解释工作。

2519—20日,试点街道的上海户籍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在家长陪同下,持下列入学相关所需材料到对口小学登记报名;试点街道的上海户籍非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家长持下列相关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所需材料:户口簿原件;《上海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2012430日);相关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预防接种卡;入学告知书;其他相关证件。

3)试点街道的小学联合招生组汇总按居住地登记入学的新生信息,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和统筹安排的细则做好新生统筹安排入学工作。

4)试点街道的小学要支持和配合小学联合招生组的统筹安排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做好按居住地登记入学儿童的招生工作。新生名单须经过小学联合招生组审核后,报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后方可确定。

5)统筹安排入学的新生由学校负责通知。

3、统筹安排细则

当新生摸底数或报名数大于计划数时,上海户籍适龄儿童(200591——2006831日前出生)按以下顺序予以安排入学:

1)人户一致,(《上海户籍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回执)》、户口簿两证地址一致),且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上海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原则上相对就近对口入学。

2)实际居住地址与房产证(学生本人或父母)地址一致的上海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3)寄居在旁系亲属处的(户籍挂靠在旁系亲属处)上海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4)实际居住地址与租房合同地址一致的上海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5)其它情况的上海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转载自虹口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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